探店博主不應成為商家虛假宣傳的“幫手”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發布時間:2023-03-20 14:39:11
近日,安徽馬鞍山的張先生報料稱自己在短視頻平臺發現一位探店博主在某知名火鍋店就餐時,將肉眼可見的冰鮮牛羊肉宣傳成“當天宰殺”。(據中國經濟網2月24日報道)
近年來,網絡探店風生水起,很多網友轉身為探店達人,以短視頻的方式發布自己在某家餐飲店的就餐經歷,或者是游覽某個景點的經歷,向消費者推介或“排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消費的作用。一些主播和商家從中看到商機,網絡探店逐漸演變為一門生意,催生了一個行業。
以目前最為常見的餐飲網絡探店為例,探店已經有了廣告宣傳的性質,可以為餐飲商家帶來客流。餐飲商家也愿意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為探店達人提供免費的餐食和服務、給予一定的傭金酬勞等。網絡探店除了可以為商家帶來客流,解決獲客難題,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外,同時還豐富了網絡生態,讓消費者有了更多選擇。
然而,由于入行門檻低、規范缺失,探店亂象不時出現。個別主播受利益驅使,讓“探店”變成“探錢”,給錢就說好話,不給錢就不推薦,這讓一些商家有苦難言,也讓消費者難辨真偽。面對同一款炸醬面,某博主表示“太貴”“沒法吃”,兩天后又改口成了“媽媽做的味道”。這些亂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探店屬于新型宣傳方式,有關行為的法律屬性、有關主體的責任劃分都不夠明確,給一些個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
事實上,按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傳費后進行宣傳推薦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探店博主不僅是廣告的發布者,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看作是廣告代言人?!稄V告法》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從長遠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博主探店行為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細化。一方面,監管部門應當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存在違法違規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共同規范“探店”行為;另一方面,平臺要健全規則并加強日常監測,明確商家和博主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要求探店博主為公眾提供真實客觀的評價內容,無論是商家宣傳推廣還是根據自身興趣選擇的探店,博主都應當確保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此外,消費者要理性看待博主探店,不能聽信一面之詞。只有推動網絡探店規范發展,才能夠使其在助力實體經濟上發揮可持續的作用。
責任編輯:周曉晴